董秘回答: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,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,公司以合并报表、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利润分配比例。经比较,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报表,本次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来确定。按母公司报表 2023 年度净利润 555,520,754.24 元,提取盈余公积55,552,075.42元后,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499,968,678.82元,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6,007,096.80 元,本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525,975,775.62 元。为回报股东,公司拟按现有总股本 3,303,791,344 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.50 元(含税),该事项尚需提交5月24日的股东大会审议。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。